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写明:“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,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、动态管理,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,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”。
一、“三适当”原则具体内容
1、金融产品适当性
金融机构在销售过程中,要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、投资目标、财务状况等因素,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。在产品设计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,都要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,确保金融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。
2、销售渠道适当性
金融机构在选择销售渠道时,应当基于金融产品的特点和相应的客户群体特征,选择适当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,以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与目标市场客户需求相匹配。
3、目标客户适当性
金融机构在设计产品和服务时,应当明确目标客户群体,确保产品与服务与客户的实际需求、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匹配。金融机构需要深入了解其目标客户,从而为他们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。
二、消费者该如何选择合适的产品
1、明确保险需求,选择正规渠道投保
消费者需要基于个人的风险偏好、损失承受程度,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。根据评估结果,选择相应风险类型的保险产品,确保投保的产品与个人需求相匹配。保险消费者投保时要认清保险机构以及保险机构销售人员的资质,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投保保险产品。
2、合理规划,适度购买
消费者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预算来合理规划保险费用,避免因为保费过高而影响自己的经济状况。同时,还要注意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和期限,以便更好地安排自己的财务计划。
3、了解保障,理性购买
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,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,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、理赔流程、免责保险等信息。这些信息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,从而更好地选择合适自己的产品。